关于成立学校心理高危学生评估领导小组和会谈小组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流程及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教德【2021】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成立我校心理危机评估领导小组及会谈小组。
一、转介适用情况
依据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类别的分类标准,经学校心理危机评估领
导小组评估,学生的情况已经超出了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范畴,需进一步专业的评估诊断时,学校应启动转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学生疑似患有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伤人等行为的心理障碍;学生有明显的自杀征兆、有自杀行为或发生伤害他人的恶性事件。
二、做好多方会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戴勤勇
副组长:王飞校、骆新平
组 员:戴易斯、陈辉、夏巍津、张孝全、各班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
(二)会谈内容
由小组组长向家长说明开展对方会谈的目的,由班主任、心理老师等客观、详细地向家长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家长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危机,请家长签字确认《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附件4),并建议家长将学生及时转介至具备资质的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专科医院(附件7)。
(三)完善记录
整场会谈全程录音,会后所有与人员的谈话内容需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并请家长在会谈记录上签字,存入档案。高危学生不论在校还是转介,心理教师和班主任切记将所有与家长联系的内容做好及时的记录和保存。对于实际工作中,个别家长不听取学校、医院的建议,在高风险情况下继续坚持要让学生上学,或不带学生接受规范心理治疗的,学生本人需签署《宁波市中小学生不自我伤害契约书》(附件 5),父母双方需签署《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 6), 班主任实时监控学生心理动态发展,心理教师每周一次定期约谈。
三、有效利用绿色通道
为解决当前社会心理服务资源紧缺、学生就诊预约难等问题,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在宁波市康宁医院开设“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诊疗绿色通道”。学校可借助绿色通道协助学生家长预约(附件 2),并向家长提供《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诊疗转介信》(附件 3),请家长随带就医以提高学生诊疗效率。转介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
四、关注就诊进程
学生经绿色通道转介就医后,学校应要求家长及时、真实地反馈就医情况和结果,将医生签字的《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诊疗转介信》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医生诊断结果,结合高危学生实际情况,做好学生休学或者请假手续。对于休学的学生,班主任、心理教师等应定期与家长、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就医情况及心理发展状况,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五、复学评估与跟进
学生经治疗后,心理健康状况基本恢复的,可以申请重新就读。家长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医疗部门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学生就医的病历卡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召集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根据相关材料做出继续休学或者回校学习等评估。各学校要指定专人定期对复学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做好跟踪记录,班主任、学科教师、心理委员、心理教师等都要特别予以关注。同时学校要与家长签订书面承诺(附件 6),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建立上报制度
学校建立完善转介学生心理档案,实时登录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注意账号的保密。全大市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转介信息月报制度,学校每月逐级报送《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转介信息报送表》(附件8)。
宁波国际文武学校
2021年6月12日